医药网4月26日讯自“营改增”全面落地,增值税税制政策处于密集调整状态。近日,增值税改革再爆重大进展: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中的17%降为16%、11%降为10%,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医药行业中小商业及代理商、自然人经济实力不佳,从税务层面缩减成本开支是维持企业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应对新时期工商财税监管政策变化,综合管理能力或将决定其生死存亡。
税负成本考验财税管理能力
医药行业分工日益精细,中小企业的运作模式需要与多个供应商产生联系,而在原料或半成品的购进、货物运输等环节,往往混杂着增值税负担。“两票制+营改增”深化实施后,整个外部资金流动转至药企内部,销售流程却由药企内部移向外部,过去作为兼职药代的代理商和自然人,在加入药企销售队伍之外,还需组建正规公司,整合资源转型CSO(合同销售组织ContractSalesOrganization),才能提供正常的增值税发票,维持基本商业运作。
不难看出,医药市场合规要求趋严,CSO模式成为应对政策壁垒的重要解决之道。方向很明确,但显然不是人人都可以操作,特别对于很多代理商和自然人而言,在医院销售一线做客情是其过去抢占终端资源的不二法则,但很多代理商和自然人缺乏基本的财税管理能力。
“转型CSO就是现阶段医药行业为解决合规问题而做的选择,‘金税三期’严格大数据财税监管重拳之下,必须彻底摒弃走票、过票、洗钱的传统商业思路,规范行事。不触碰红线,才有可能求发展。”某医药健康企业***财务总监吴洁聪对记者分析道,药品经营涉及的营销活动以及相关的协议、发票、费用、资金、货物等,都要接受合规审查及监督,一旦某个环节出问题,系统性风险就会降临。
据悉,“两票制+营改增”对产业链资金流的影响十分直接。对大公司而言,集团内部企业关联交易不再重复缴纳营业税,购买的外包服务等也可纳入进项抵扣,有利于形成规模化效应,加速产业链向头部大平台集中和企业的精细化、***化分工。
但对部分中小商业和个人代理商来说,利润空间则会进一步降低,势必拉动优质企业快速崛起,淘汰落后产能,压缩流通链条,提升整体竞争水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增值税税率降低1%对产业不同环节的影响存在差异,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获益越大,规模小、毛利低、实力弱、资金少的企业难以分得减税红利。财税监管力度愈发严苛,中小CSO也将面临更大生存挑战。
一位不愿具名的CSO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到公司现场检查,要求出具与上游工业签订的服务合同,还必须提供员工的劳务合同和五险一金材料,以及执行项目过程中的支出信息资料(如专家拜访情况、覆盖医院数量、学术会议现场图片等)。
记者了解到,许多涉税业务通过合同的形式体现,服务合同内容必须严谨,如何签订直接涉及税负成本。上述负责人建议:“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新税收政策斟酌、规范合同条款,建议合同采用‘不含税价格+税金’的形式。过渡期间,如原合同签署了不含税价格,标明了增值税税率,应当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如原合同标注为含税价格,双方协商调整,则建议按不含税价不变处理,差额转为预付。”
慎转小规模纳税人
全国“***”的春风让增值税改革萌发了新芽,其中之一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CSO普遍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新政出台令不少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闻之欣喜,认为此政策窗口可助力降低税负。
假设某医药代理公司进货成本是10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为200万元的话,***种模式在5月1日前采购200万元,5月1日后销售400万元,5月1日后按16%税率缴税32万元,营业额没有超过500万元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二种模式5月1日前采购200万元,并在5月1日前先销售200万元,马上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再销售200万元,仅需按3%的税率缴税6万元。两种模式下,税负差别是很大的。
不过,机会与风险向来都是硬币的两面。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显然,“两票制”实施使得医药供应链渠道扁平化,对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抵扣进项税点、税额方面的***越来越严。新一轮税率调整,为CSO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加了变数。
实际上,以销售货物为主的制造业和商贸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存在平衡点。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顾问曾建斌指出,18.75%增值率平衡点不难算出,如果增值率超过18.75%,企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才比较有利。“毛利高的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可选项,而对毛利很低的公司来说,这种转换是不值得的。”
除税点因素,“实际税负”也需要考量。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理论上实际税负超过3%才有必要转。另从实际业务的角度,如果CSO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下游客户比较强势,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经营业务,如果“省了税负丢了买卖”,自然没有意义。
“建议企业不要简单认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对自己一定是利好,应当重点分析一下自己的品种、销售毛利、上下游客户关系等情况,做出客观科学的判断。”吴洁聪如是指出。
生产技术部
2018.04.29